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日發布《關于做好因列異滿三年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移出工作(試行)的通知》,兩類企業現在可申請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這兩類企業包括:因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前已履行相關義務但未申請移出異常名錄的企業;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列入異常名錄屆滿3年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后履行相關義務的企業。
根據通知,需要辦理的企業應在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網站下載并填寫《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移出申請書》和《企業誠信守法經營承諾書》。向有管轄權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移出申請表》、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已履行相關義務的證明材料(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和向社會公示的證明材料)。
據了解,企業自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后,其列入和移出記錄對外公示保留三年(時間自移出之日起計算)。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依舊受到3年內(時間自列入之日起計算)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的限制。申請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要依法實施任職資格限制,已經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有關企業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來源:新華信用 2020-07-21